從單一到綜合:黑龍江農機合作社的創新啟示
黑龍江省自2008年以來創新機制、多方籌資,因地制宜地組建現代農機合作社,經過多年發展和探索,農機合作社已向綜合經營性合作社發展,并逐漸成長為黑龍江重要的農業經營主體,有效地實現了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專家表示,黑龍江農機合作社在分配機制和民主管理上的創新走在了全國前列。
以農機合作社帶動適度規模經營
為更好地適應現代農業發展、推動農業機械化、實現規模效益,黑龍江省自2008年以來,開始推動組建成立資產1000萬以上的大型現代農機合作社。截至目前,全省共組建現代農機合作社817個,配備大型農機裝備30249臺套。其中拖拉機5851臺,農具14715臺套,另外有自走式收獲機7150臺,油槽車、等離子種子處理機、自動駕駛儀等輔助設備2533臺,機具配套比1:2.5。
“組建農機合作社更符合黑龍江發展實際。”黑龍江省農委主任王忠林表示,“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選擇上,我們走過一段彎路。家庭經營、農業企業都面臨著如何保障流轉出土地的農戶家庭的權益問題,專業合作社以統一技術、銷售服務的居多,直接從事種植的還是家庭,對土地規模經營的帶動作用也比較有限。于是我們開始探索以發展農機合作社帶動土地適度規模經營之路。”
據記者了解,在國家加大對農戶購置農機補貼力度的基礎上,黑龍江省又加大了對農機合作社購置農機的補貼。“普通農戶購置農機補貼不到30%,合作社購置農機則補貼60%,這也是當年我們有底氣成立農機合作社的動因之一。”黑龍江省克山縣仁發農機合作社理事長李鳳玉說。
據黑龍江省農委農機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全省七年來共投入農機裝備資金81.82億元。其中2012年投資22.65億元,利用北歐貸款2.8億元,國家、省和合作社各承擔本息50%,其余國家和省承擔60%,合作社承擔40%。
國家補貼也因規模經營而發揮巨大效用,王忠林給記者算起了賬。他說:“過去按戶購機補貼每畝240元到400元,既減少了國家補貼,也使農民減少了投入。”
兩大創新:分配機制+民主管理
據了解,黑龍江農機合作社由之前以代耕、租賃種植等形式為主,逐漸向鼓勵社員帶地入股,并從事糧食生產、加工業的綜合經營方向轉變。
“黑龍江省農機合作社綜合了資本、土地、糧食生產等要素,尤其是土地股份合作效益好,又符合國家培育新型農業主體的要求。”農業部經管司司長孫中華指出,以仁發農機合作社為例,合作社的運行機制按照合作社法規范運行,尤其是處理好了利益分配關系,產權清晰,利益分配合理,機制順暢。
黑龍江省在農機合作社的分配機制上主要做法:一是國投資金平均量化。依法將國家財政補助、專項投入、獎勵和他人捐贈等形成的財產、創造的盈余平均分配給本社當年入社成員,保障惠農政策普惠到每個入社成員。二是公積金記入個人賬戶。農機合作社實行財務公開,合作社未分配盈余始終為零,沒有無主財產。按照章程規定提出公積金,用于抵御風險和農業生產,提取的公積金記入成員賬戶等同于投資。三是保底分紅。農民入社土地作為成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量,土地分配的盈余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保底分紅的出臺,是由于農機合作社總體還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要打消農民的顧慮、保護農民的利益、吸引農民帶地入社,我們在實踐中普遍采取的還是保底分紅或保底分糧的盈余分配方式。”王忠林指出,這種方式風險完全由合作社領頭人或投資人承擔,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今后要逐步實現依法分配、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據了解,今年年初,仁發農機合作社通過社員代表大會決議,取消了保底金,進一步完善了利益分配機制,把入社成員土地作為交易量,按比例返還,返還總額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風險共擔、利益共享”。
管理創新進一5200萬元以上,土地分配約為盈余的75%%,每畝土地將分得900元以上,投資、公積金和國家補貼部分的分配約為盈余的25%,每元分紅為0.31元。
“分配機制、民主管理是農機合作社最大創新。”中國人民大學農村發展學院副院長孔祥智認為,合作社運行機制的逐步規范是黑龍江農機合作社成功的關鍵所在。比如民主管理上,成員代表大會在實現了一人一票的基礎上,還創新實施了“民主集中制”,解決社員眾多的合作社表決問題,同時每一個成員的不同意見都要由代表帶到成員代表大會上反映、討論,管理責任的體現,有助于激發他們的積極性。
推動現代農業發展的啟示
專家普遍認為,黑龍江農機合作社的發展經驗為進一步推動合作社發展、完善合作社法開闊了思路。
孫中華認為,應因地制宜發展不同形式的規模經營主體。以手工經營為主、不適合機械化操作的區域,家庭經營優勢大。以機械化經營為主的區域,合作社優勢更大,也符合農業現代化、生產力發展要求,但要解決好機制和管理的問題。
孔祥智指出,合作社成功的關鍵在于是否堅持公平原則,要讓管理者、投資者、惠顧者三方都能得到相應的收益。關于提取公積金比例,涉及合作社長期和短期利益的關系,應由成員代表大會決定。黑龍江農機合作社很好地實現了上述要求。
中國農業大學農業與農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任大鵬表示,黑龍江農機合作社發展經驗為完善合作社法開闊了思路。第一,將土地作為交易量,提出了一個新的課題,即當農民脫離農業但仍擁有一些生產要素時,我們如何界定合作社法規定的交易量的內涵和外延的問題。第二,國家財政補貼合作社的問題。國家財政補貼資金的所有權到底是誰的,產生的利益是誰的,合作社法里沒有相關規定。黑龍江按照成員數量將國家財政補貼平均量化到戶,算是一種探索,也體現了財政普惠的原則。第三,農業生產經營的風險問題,F在很多合作社的農業生產經營的風險一般由理事長或投資發起人承擔,能“利益共享”,不能“風險共擔”,建議以后合作社的利潤分配中,也要將風險因素加進去。
浙江大學農村發展研究院教授徐旭初強調,合作社最核心的因素是民主,而不是利益分配。因為分配機制是由決策機制決定的,決策民主了,分配機制就不存在問題。合作社的民主機制就是如何實現維護弱勢群體的利益。他認為,要實現合作社的穩定發展,應該社員都是農民或農業專業人員。社員要對農業有感情,要加速提高農民職業化的水平。
農業部經管站副站長趙鐵橋表示,黑龍江農機合作社的成功發展,不僅實現了規范管理、理順機制,同時結合本地實際發展土地規模經營,提高了農業機械化水平,實現了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有力地推動了現代農業發展,保障了糧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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